法律相關問題

志願者狀況

經文課SRE老師是代表其宗教提供者的領導和授權機構行事的志願者。他們必須經過註冊、授權、認證、批准和培訓。宗教提供者對經文課SRE教師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經文課SRE教師不是教育部的志願者,屬於訪客。

 

照管職責

新州政府學校的照管職責由教育部負責。這一責任在經文課SRE課程中大家共同承擔。經文課SRE教師應在教學期間對其課堂有照管職責,並遵守學校政策。根據教育部的指導方針,每年年初應召開一次簡報會,包括學校紀律、學校應急和疏散方案以及學校認為必要的其他問題。

 

記錄學生人數

作為其照管職責的一部分,SRE教師應準確記錄參加課程的學生人數。這項工作應在每節課開始時完成,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儘快通知經文課SRE協調員當天在校但缺席經文課SRE的學生名單。

 

隱私

根據教育部的政策,經文課SRE教師有權在年初收到一份班級名單,包括任何可能影響特定學生表現的特殊資訊,如殘疾或特殊需要(但不包括其他私人資訊)。

 

任何人不得拍攝學生個人或小組的照片。只能對較大的學生群體拍照,但必須經學校許可。

我第一次經歷死亡是在我上高中之前。我在如此重大的事件和失去我深愛的人的悲傷中掙扎了很長一段時間。我記得在經文課時,我從聖經中讀到的東西讓我極其受安慰。
Luke